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关于调整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建〔2018〕7号)等文件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根据宁波住建委培训中心安排,为方便广大学员,开通了网络学习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设专业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等六个专业。
二、培训内容及学时
(一)课程类型及形式
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课程类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二种,均采取网络教育的形式。
(二)培训学时
1.主项人员:必修课(《通用科目》)60学时,选修课(《专业科目》)60学时,共计120学时。
2. 增项人员:选修课(《专业科目》)60学时。
3.主项、增项的判别:以注册证书为准,请各学员务必认真判别,正确填写,以免影响证书延续。
三、报名方式
登陆“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在线教育平台”(http://cixi.zhujianpeixun.com/#)进行报名、学习;网上报名、缴费成功以后,即刻开通网络学习。
四、收费标准
6元/学时。
五、发票领取
统一到协会领取(另行通知)。
六、证书打印
完成学习并测试合格以后,请学员自行在学习平台上打印《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七、其它
(一)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完成以后,请学员自行在“浙江政务服务网”( http://www.zjzwfw.gov.cn ) 办理二级建造师延续手续。
(二)学时登记
凡是参加慈建协组织的“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学员,在完成学习1个月以后,其所学“学时”,由中心人工导入到“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该学时可以抵用当年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部分学时。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建〔2017〕5号)规定,一年以内,学员不管参加几个专业的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无论是“主项”还是“增项”,导入的“学时数”都为36学时。
(三)联系方式
1、网络学习咨询电话:4009999355。
2、二级建造师证书延期咨询电话:(0571)88808880。
3、培训业务及发票领取:(0574)63034641。
慈溪市建筑业协会
2020年3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