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开展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4年第17号令)文件精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安管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对于持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且该证书有效期将于近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三类人员”,我中心将开展继续教育。
二、培训报名
(一)登录“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在线教育平台”(http://cixi.zhujianpeixun.com/#)进行注册、报名、缴费、学习;也可以通过手机扫一扫学习平台上的“二维码”进行学习。
(二)同时持有多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者,一年内只需参加一个类别的学习即可。
(三)培训费180元/人,网上报名、缴费成功以后,即刻开通网络学习。
三、学习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四、学时登记
(一)完成学习并测试合格以后,请学员自行在平台上打印《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和《学时证明》。
(二)学员完成学习1个月后,相应学时数据(共计24学时),由我中心导入。学员可在 “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查询和打印学时证明(网址:http://xsgl.rcpx.net/login)。
五、其他
(一)发票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地址:开元街综合一号楼三楼。
(二)继续教育完成以后,请学员自行在“浙江政务服务网”( http://www.zjzwfw.gov.cn )办理三类人员延期手续。
(三)联系方式
1、学习平台操作使用、网络学习咨询电话:4009999355。
2、培训业务联系电话:(0574)63034641。
慈溪市建筑业协会
2019年11月13日
附件:安全三类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流程/uploadfile/kindeditor/file/20191113/201911130920075475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