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文件
慈文明委〔2018〕8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文明委相关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慈溪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水平,生动鲜活地宣传好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 根据《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结合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提升慈溪城市形象的实施方案》(慈党办〔2017〕42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龙头,充分发挥环境影响人、塑造人的作用,构建公益广告全覆盖高水准的发布体系,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加大公益广告的宣传力度,进一步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引领文明风尚,切实提升市民素养,为建设“创新活动之城 美丽幸福慈溪”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
二、宣传主题及内容
公益广告宣传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及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线,通过增强公益广告的融合力和渗透力,让先进文化和先进理念“传下去”“活起来”,进一步营造全域化文明向上向善的良好社会环境。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大力倡导国家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层面“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公民个人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法制、诚信等主题教育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的宣传力度,使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时不有。加强各类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弘扬社会新风尚,激活社会正能量。
(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深入开展中国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进一步激发群众的民族精神和爱国情怀。
(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加大“慈善孝贤”“修身立德”“勤俭持家”“自尊自信”等优秀传统美德,“慈孝、围垦、移民、青瓷”等四大地域文化及“慈文化”地域道德品牌的宣传,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走进生活,焕发蓬勃生机,实现创新发展。
(四)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宣传。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大重点项目及民生工程的宣传,使“创新活动之城 美丽幸福慈溪”建设深入人心。
(五)文明慈溪宣传。广泛宣传普及《慈溪文明十六条》,倡导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餐桌、文明上网、文明施工等系列文明慈溪行动,推进“做一个文明有礼慈溪人”主题宣传活动。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大力宣传移风易俗、家风家训等,使乡风民风美起来。
(六)志愿服务宣传。广泛传播“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理念,引导更多的市民参与到“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中,不断提升市民的精神境界,增强市民的社会责任感。
(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宣传。倡导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引导未成年人获得健康心理,养成良好行为习惯,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三、任务分工
全市范围内各类媒体、公共场所及文化阵地等,要在显著位置开展固定性、常年性、多样性公益广告传播,使公益广告宣传有规模、有声势。具体要求如下:
(一)社会媒介类
1.公益广告宣传责任单位
1)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责任单位;
2)市、镇、村三级组织;
3)文明系列创建单位(包括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等);
4)窗口单位(包括派出所、医院、银行、汽车场站等单位及其他各级各类办证中心、办事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
5)各类场馆(包括党史馆、博物馆、城展馆、图书馆、体育馆、科技馆、文化馆、纪念馆、名人故居、群众文化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儿活动中心、网络文化中心、综合文化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
6)其他有关单位(包括公园、广场、影剧院、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饮店、旅行社、风景旅游点等)。
2.宣传类型
LED显示屏、电子滚动条、楼宇电视、电梯卫士、落地广告、墙体广告、旗幔广告、景观小品、建筑工地围档等。
3.设置点位
全市公益广告宣传责任单位的点位内及点位周边;
全市公益广告宣传责任单位管辖场所(绿地、临街临路两侧、河道两侧、重要交通路口等);
全市公益广告宣传责任单位所管理的设施设备(公交站台、自行车棚、邮政报亭、公共电话亭、布线箱、公交车、出租车等);
4.宣传要求
全市公益广告宣传责任单位要借助形式多样的宣传类型,在相关点位上常年传播公益广告占广告总量的30%—100%。无商业广告的点位,设置公益广告数量超过10处。各类建筑围档公益广告宣传占比90%以上,其中房产项目建筑围档公益广告宣传占比50%以上。
电子类宣传平台,要求每播出2条商业广告后至少要播出1条公益广告。
全市居住小区、公园、广场等点位,要求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的“遵德守礼”提示牌。
(二)新闻媒体类
1.报纸:慈溪日报要求每月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中国梦)、图说我们的价值观等公益广告6整版次以上;每季度刊播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公益广告1整版次以上。镇(街道)、村(社区)及各级文明单位自主创办的报纸,要求每月刊播指定内容的公益广告1整版次以上。
2.电视:数字电视开机首页常年播出“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公益广告。各频道每日播出指定内容公益广告10条(次)以上,其中19时至21时播出4条(次)以上。每月确保不同内容的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公益广告宣传标语3条(次)以上。
3.广播:每日播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中国梦)、图说我们的价值观、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公益广告6条(次)以上,其中6时至8时、11时至13时,播出数量分别2条(次)以上。
(三)新媒体类
1.微信:政务微信平台、学校微信平台及市网络协会会员单位微信公众平台,要求在显著位置常年放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公益广告内容。
2.网站:各级政府网站、慈溪新闻网、各校园网站,要求首页显著位置常年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等公益广告。
3.手机:慈溪电信、移动和联通运营企业,要运用手机媒体及相关经营业务,每月刊播、发送短信、彩信等形式的公益广告1条次以上。市报社、市广播电视台要借助“慈晓”“慈溪手机台”等手机APP,在显著位置常年刊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等公益广告。
(四)期刊类
镇(街道)、村(社区)及各级文明单位自主创办的期刊,要求每两期至少刊登指定内容的公益广告1个页面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占有较大比重,是一项长期性、常规性的艰巨任务,各地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一是要强化领导机制。公益广告由市文明委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制订公益广告宣传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解决公益广告宣传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二是要强化部门审核把关。由市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明办等单位共同参与,确保户外广告规划审批、许可审批时公益广告占比达到要求。三是要强化广告发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益广告宣传工作任务分解表,落实公益广告的发布数量和质量。相关部门在公交站台和路牌等公共设施设备公开招租时,要确保设施设备正面公益广告宣传达到要求。四是要强化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公益广告的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公益广告宣传发布资金,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公益广告的常年发布和日常维护,使公益广告宣传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提升品质,规范设置。一是建立作品库。市文明办建立公益广告作品库,定期充实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可进入慈溪文明网(http://zjcxs.wenming.cn/),在首页“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栏目选择合适的公益广告进行下载;也可加入慈溪公益广告QQ群(群号:523212246),在群共享文件中进行下载。二是提高创作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符合设置要求的前提下,要加大对公益广告作品的创作力度,可采取委托设计的方式,组织广告公司、动漫企业,自行设计一批主题公益广告进行宣传,使公益广告更具宣传性和美观度。慈溪日报社、慈溪广播电视台要牵头组织创作一批平面类、视频类、音频类的公益广告,加入到公益广告作品库中,供其他相关单位免费使用。三是举办公益广告大赛。市里将组织开展公益广告作品大赛,选择一批价值导向正确、主题鲜明、图文规范美观、文化品位良好的公益广告充实到公益广告作品库中,实现资源共建共享。
(三)加强监督,确保实效。一是建立奖惩制度。将公益广告刊播工作列入市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目标绩效考核及文明系列创建考核中,对于公益广告传播不到位且在规定时间内未予以整改的文明系列创建单位,将视情况给予警告、整改直至撤销处理。二是建立巡查制度。各地要发挥数字城管、网格员、志愿者等人员的作用,建立公益广告日常巡查维护队伍,即时收集公益广告损坏信息,确保公益广告损坏立即发现、立即整改。三是建立通报制度。2018年是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起始之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要求,抓紧行动起来,并于2018年4月底前设置到位。届时,市文明办将组织督查组进行公益广告设置情况的督查,并适时进行通报,确保公益广告宣传成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一道靓丽风景线。
市文明办联系电话:89281272,63980702。
附件:慈溪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公益广告宣传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