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工作手册
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2018年:治标。启动专项斗争,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019年:治根。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三个“事关”: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四、扫黑除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已上升至国家战略、斗争对象更家广泛、斗争手段更加丰富、更强调依法打击。
五、“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六、“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七、“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示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八、“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九、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悉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十、“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1.暴力、威肋、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十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是什么?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点打击以下对象: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
十二、建筑市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1.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殴打等暴力手段或言语威胁谈判协商、阻扰施工等软暴力手段,强包强揽土石方、附属设施等工程,强买强卖、垄断砂、砖、石、水泥、商品砼等建材,强装强卸、强迫他人供货或接受服务。
2.以强制、威胁等手段扣押建造师等各类注册证书并限制相关人员流动。
3.在房屋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组织煽动闹事、封门堵路、断水断电、殴打施工人员等扰乱建筑市场秩序、阻扰正常施工。
4.在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中强行收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等,实施敲诈勒索。
5.虚假招投标、恶意竞标、恶意围标串标以及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阻止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或者控制其他投标人投标。
6.在房屋市政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中,以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恶意拖欠、随意克扣、有组织地暴力讨薪、聚众滋事、以讨要工资为名组织策划群体上访等。
7、国家公职人员对内黑势力包庇、纵容,为强揽工程、垄断经营、违法建设等充当“保护伞”等行为。
8、国家公职人员与“黑代办”“黑中介”内外勾结承揽代办业务非法获利的行为。
9、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利强揽房屋市政工程、指定购买建筑材料、设备等。
10、群众举报的其他有关房屋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涉黑涉恶的行为。
十三、建筑市场涉黑举报方式有哪些?
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报方式:
举报邮箱:zjzhxzzf@126.com
举报电话:0571-89892051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25
2.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574-63029033
举报地址:慈溪市古塘街道三北大街45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信访办公室
通讯地址:慈溪市古塘街道三北大街45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办,邮箱:315300
3.也可向慈溪市公安局举报
举报电话:110或0574-63331041
举报信箱: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前应路1588号市公安局扫黑办